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台湾地区张震岳 及乐队到昆明演出的批复

01.12.2014  15:03

昆明岚娱宇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举办“昆明芭比俱乐部开幕誌庆”演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昆明岚娱宇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昆明音皇娱乐有限公司共同对台湾地区张震岳及乐队一行5人的邀请,并于2014年12月12日到昆明芭比俱乐部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举行演出。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1. 张震岳及乐队人员名单

2.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单

 

 

 

2014年11月2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