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考察调研洱海 主持召开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9月23日至2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赴大理洱海考察调研,到大理市双廊镇、上关镇、喜洲镇和湾桥镇古生村,以及洱源县西湖湿地等处场察看洱海流域综合整治、截污治污、湿地建设、垃圾处置等情况和苍山十八溪治理及苍山水资源统筹利用情况,深入了解洱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24日晚上,陈吉宁部长主持召开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结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安排部署湖泊流域环保工作。
陈吉宁强调,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重要文件,绘制了生态文明建设蓝图,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全国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和遵循。湖泊保护是我们的责任所在,要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自然观、世界观和政绩观,平衡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把握好质量与总量的关系;严格环境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各地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到湖泊保护工作实践中,推动湖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陈吉宁指出,在湖泊保护工作中,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总结洱海保护的典型经验,一是党政同责、高度重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用洱海水质保护目标倒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真抓实干、功不在我,各届政府持续推动洱海保护工作,各项措施稳步推进,保护成效逐渐显现。三是突出制度建设、落实各方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覆盖洱海全流域的“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四是解放思想、创新方式,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信息公开等,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陈吉宁表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示范窗口作用。洱海保护的成功经验,增强了我们做好下一阶段湖泊生态保护工作的信心。但湖泊保护面临的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尤其是水质较好湖泊所在地区普遍面临较大发展压力,水质好转所要求的科学手段也更高。结合“水十条”的落实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泊(水库)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科学治污,完善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体系。各地要科学制定“水十条”落实方案,提出有效目标,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脚踏实地推进落实工作。要加强科技支撑,做到科学决策,实现系统、科学、精细、有效治污,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增强社会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信心。二要预防为主,优化湖泊保护空间。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工作正处于“知易行难”阶段,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但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有效措施还不多。这要求水质较好湖泊所在地区吸取已有的经验教训,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准入标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三要完善地方标准,尊重每个湖泊流域自身的自然规律。受海拔、光照、换水周期、经济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各地区湖泊特质各有不同。要深入研究湖泊保护规律,针对湖区不同特质,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分区分类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四要加大投入,建立湖泊保护长效机制。要强化激励和约束,兼顾社会效应、环境效益、投资效率,把水污染防治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五要严格执法,加强湖泊保护社会监督。强化湖泊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监测、执法能力,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六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构建上下结合、全民行动、共同推进的湖泊流域水污染防治格局。
陈吉宁最后表示,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化改革,强化创新,谋之以严、行之以实,全面推进湖泊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