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云南证监局联合召开全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

24.11.2016  22:40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部署,构建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2016年11月22日,云南高院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会议就即将出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它不仅明确了诉调对接工作的目标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还对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和监管部门在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涉及的日常协作、宣传培训、案件信息共享、调解员队伍建设、风险排查预警等方面合作做出安排。

实施意见》出台后,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和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将共同设立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通过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和官渡区人民法院等试点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免费、便民的原则,为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经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中心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昆明中院夏静良副院长介绍,2014年至2016年近三年以来,昆明中院共受理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114件;采取诉调对接机制以来,调解成功率68.89%,且调解成功案件的保险公司自动履约率达100%;2015年,昆明中院还被最高法院、中国证监会授予了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将为解决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拓展新的更为权威、高效、便捷的渠道,通过诉调对接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过程中的各自职能和优势,形成合力,有效化解市场纠纷,依法保护辖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推进会上,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强调,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具有涉案人数多、范围广、关注度高、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等特点,要充分认识推进我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的重要意义,以机制建设推进诉调对接,严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云南证监局林林局长表态,通过诉调对接的机制创新,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会议由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主持,云南证监局巡视员张玉祥介绍了意见起草背景和相关说明。昆明中院、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太平洋证券、调解员代表等参加了会议并交流发言。部分中央、省内核心媒体及证券专业媒体记者参加了推进会。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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