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

25.10.2016  14:08

    10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会议邀请省纪委法规室主任曹渭海同志,为全院干警作专题学习辅导。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重点,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向全党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培训结束后,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和玉结合本次专题学习活动,强调了三点意见:第一、省院各机关、各分州市院、各县区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以本次专题学习为契机,切实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第二、各分、州、市院,各县区院党组要对照条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问责条例的根本就是要求各级党组要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起来。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责力度。各级院党组要主动担起问责的责任,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的震慑效应;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通过查处一批、问责一批来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和玉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庄李全,反渎局长尚俊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