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河县以召开两会为契机大力宣传新环保法

22.01.2015  17:4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红河县环保局采取多举措,大力宣传新《环保法》。

2015年1月19-22日,正值县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县环保局以此为契机,采取向所有参会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单行本小手册,广泛进行宣传新《环保法》。据统计,向县人大代表发放170册、向县政协委员发放170册、向列席会议的乡镇和县直机关党政负责人发放210册。通过这一系列的广泛宣传,增强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营造了人人学习环境保护法、人人懂得环境保护法、人人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施行新《环保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红河县环保局已投资1.06万元,征订就位新《环保法》单行本小手册2650册,把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向社会各界积极推广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