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古城区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古城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2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古城区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派出纪工委运转不良,工作开展乏力,职能发挥有限”的整改情况。一是经2014年12月23日三届区委第64次常委会议研究,调任1名部门支部书记到派出第一纪工委任书记,配齐了5名派出纪工委书记。二是2014年12月26日,区纪委监察局内部调整3名工作人员到派出纪工委工作,充实派出纪工委工作队伍,确保派出纪工委工作职能职责落实到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设立区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设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2名,目前正在考察选拔干部人选。四是由区纪委负责,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对各派出机构人员设置和业务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对各派出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常态化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职能职责划分,采取日常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办、专项巡查、信访件处理、案件查办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关于“巡视组在古城区巡视期间,收到各类信访举报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11月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丽江市古城区纪委监察局转办了4件信访件。在收到信访件后,古城区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实行区纪委常委包案负责制,对4件信访件分4个组进行办理,要求按期完成。截止2015年1月3日,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理结束。2015年1月27日,已将4件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单行材料以区纪委红头文件(古纪报〔2015〕2号)的形式向中共丽江市巡视联络办报告。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有的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存在推卸责任、回避矛盾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切实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针对“三难四多”问题,制定出台《古城区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二是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召集区直相关部门,主动与七星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协商,依法行政,督促整改。通过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联合执法,位于七星街主街北面河道上的违章建筑主体部分已于2015年1月4日全面完成拆除,其余零星违章建筑将按巡视组要求尽快完成拆除。
2、关于“对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整治中清查出的2名在编人员,没有作出相应处理”的整改情况。对反馈意见指出的2名“吃空饷”人员,已按相关规定作出辞退处理,并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加强警示教育,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关于“乡镇存在干部“走读”的情况”的整改情况。经2014年12月23日三届区委第64次常委会议通过,制定出台了《古城区关于整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古城区防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行为规定》。由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对乡镇干部在职在岗、应急值守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将乡镇(街道)干部住宿带班考勤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古城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群众手册》和“96128”专线电话平台,主动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目前为止,已开展3轮督查,督查75家单位。
三、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关于“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长期以干部年龄和工龄长短为导向提拔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编制纪律意识,已暂停了科级非领导职务审批工作。二是针对新提拔的2名科级非领导干部,经2014年12月23日三届区委第6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了2名主任科员非领导干部职务。三是按照“冻结总量、杜绝增量、逐年消化”的原则,通盘考虑、稳妥推进,采用转岗一部分、向上推荐一部分、到线退休一部分、机构改革消化一部分的办法,确保在三年之内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
2、关于“干部配备上对工作阅历和专业素质注重不够,一些部门领导既无相关工作经历,也缺少相应专业素养”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古组通〔2014〕62号)文件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测评“较差”得票和领导干部测评“不称职”得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予以相应调整和组织处理。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年内选送科级干部38人次参加各级各类选调培训,通过开设区委党校校内培训班和校外培训讲授专题讲座,组织举办75场,受训人数4264人次。三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选调到市、区机关见习,选派到村(社区)挂职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注重工作阅历和专业性,在人岗相适上有新突破,2014年接收选派挂职锻炼干部118名。四是进一步修订《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细则(试行)》,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和《古城区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制度》等制度。
3、关于“在干部培养选用工作中,对基层干部关心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好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任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营造有利于基层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通过“上挂下派”锻炼,拓展基层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打造党性原则强、宗旨观念强、敬业精神强、创新意识强、执行能力强的基层干部队伍。结合年度工作实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定期分析研判乡镇班子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形成“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良好导向。
4、关于“(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对晋升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组织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推荐、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考察、形成考察材料,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区委批准的程序开展工作。二是暂停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审批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消化超职数配备人员上。三是进一步修订《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细则(试行)》,研究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和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和《古城区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制度》等,规范选人用人流程。
5、关于“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违规分设情况普遍,干部工作政令不够畅通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区委主要领导亲自与相关干部交心谈心,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经2014年9月28日、10月20日、12月23日三届区委第59、60、6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4名党组织书记职务和1名副局长(正科级)职务,并消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1名,党政正职违规分设人员4名。二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经2014年12月23日三届区委第64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免去3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职务。建议免去1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职务,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按照整改时间进度节点要求,精心制定消化计划,2015年度计划调整正科级领导干部6人,争取交流2人,分流6人,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消化非领导职务干部9人;2016年度计划调整正科级领导干部6人,争取交流2人,分流10人,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消化非领导职务干部10人;2017年度计划调整正科级领导干部6人,争取交流2人,分流1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消化非领导职务干部17人,三年内完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清理消化工作。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关于“市、区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全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不怕吃苦的责任意识,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属地意识、市府意识,主动担责,在规划、用地、建设、城市管理等监管和审批环节,加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汇报,避免出现审批、监管权责不一,审批不严等现象,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从体制上消除部门利益现象,做到各负其职、各担其责、各尽其功。在与市级职能部门充分汇报、协调的基础上,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发布《古城区区级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古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古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配合完成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权责明确、流程清晰。
2、关于“部分彝族群众自行无序迁移,与周边群众纠纷不断”的整改情况。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并主动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做好无序迁移彝族群众的引导和教育工作,积极化解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担责,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及善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建议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古城区反映。
联系单位:古城区委督查室
联系电话:0888-51053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丽江市古城区委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