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法官】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龚春光:百姓的事一刻也不能耽搁
腿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这是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龚春光的真实写照。
日前,记者在古城区法院看到刚外出执行案子回来的龚春光。一回到法院,他把额头上的汗珠子一揩,水都没喝一口,马上就被一位离婚案件被执行人拉住,向他咨询执行通知书上的有关事宜。龚春光认真地看完执行通知书后,逐条向被执行人耐心地作解释。
“一有任务外出,龚春光总是冲在第一线。”古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晓杰说,有一次,夜里10时龚春光接到公安机关的布控消息称:案件被执行人在楚雄。当天龚春光的妻子要值夜班,如果龚春光走了,就没有人照顾准备高考的女儿了。可为了能顺利地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程序,龚春光连夜赶到了楚雄,找到被执行人做笔录,并入情、入理、入法、入心规劝被执行人。12个小时后,被执行人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程序。
“执行不是关起门来干的,必须走村串户才能把案件弄清楚。”龚春光对记者说,老百姓的事,一刻都不能耽误,因此一有任务,他总是选择到基层去。19年来,他带着执行局的同事走遍了丽江和丽江周边州市的各个角落。
“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都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龚春光告诉记者,他投身到执行工作后深切地体会到了“执行难”的这个“难”字,就像秤砣一样坠着他的心。因此,他狠下决心:一定要攻破“执行难”这个难题。在执行工作中,对于一些具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他敢于碰硬,重拳出击,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尽力执结了一些具有执行能力而抗拒、干扰、阻碍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中,他不顾个人安危,总是站在危险的执行现场,沉着应战,寻求突破点。用同事们的话讲,“有龚春光在,就稳。”
多年来,龚春光个人执结刑、民、经各类执行案件1000余件,执结标的额近8460余万元,年执行率达80%以上,执结数始终在古城区法院名列前茅。尤为可贵的是,无一件因执行不利,执行不当或违法执行使当事人纠缠,上访或申诉的案件,也未发现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一位响当当的“执行尖兵”。
(记者 和茜 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