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单身证明为何大快人心?

17.09.2015  16:10

    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以后“单身证明”、“已婚证明”等都不开了。不少人拍手叫好: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9月17日《现代快报》)

    奇葩证明受到社会的诟病,社会呼吁要求取消这些多此一举的证明。民政部门敢于向单身证明说“”,是一种榜样的力量。单身证明的出具除了一些强势单位和部门需要外,也曾是民政部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缓解群众困难的“做好事”“办实事”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其实这种好事一定程序上助长了某些要证明的行业有恃无恐,一发不可收拾,反而把群众害苦了,不少人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反来复去折腾人。

    更让不可思议的是,单身证明并不能证明单身,而是某些单位和部门自己忽悠自己的大忽悠。所以取消单身证明,受到整个社会的欢迎,也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态度。为群众减负撑腰,也为民政部门自己减掉本来不该做的事情。

    再来看看“单身证明”本来面目吧。购房贷款、售房等许多方面要求出示单身证明,甚至包括中学生,让当事人哭笑不得。没有结婚的人自然单身,这还要证明来着。某些经济强势单位就是不行!许多人不知道能到哪里开,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问来问去,最后本来是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中心好心好意出具了一张“未领结婚证证明”,后规范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总算交了差。最后,婚姻登记处成了出具“未婚证明”的地方,本来就很奇葩!再细细一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未婚证明”根本不是一回事,实在是个大忽悠,自欺欺人。更何况,现在还有协议离婚、法律判决,加上全国的婚姻登记尚未完全联网,更何况涉外婚姻大增,虽然在甲地未领证,并不代表就没有到乙地领证。

    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既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又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任何一方领证均可,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又能证明什么呢?十足地浪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时间精力。何况现在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事实婚姻的存在,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好心好意的人性化服务成了十足的无用功,替强势部门背书,用政府担保个人诚信,不应该!

    因此取消单身证明等证明,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可以把开具证明的单位从这种无聊无用的业务中解放出来,真正给他们减负,也给群众减负。各个部门都可以梳理一下,这类忙了政府苦了群众“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怪事情,就不要再办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