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发生强奸案 男子发布虚假警情被罚500元

05.07.2015  12:21

因上网发布“保山九龙发生一起强奸案,4名男子强奸了1名酒醉女”的虚假警情,来自昌宁的安某某被保山警方处以500元治安罚款的处罚。

6月27日,家住昌宁县鸡飞乡英韬村的安某某,在用手机上网时看到有人发帖称“某省某地发生一起四名男子强奸了一名酒醉女”的案件。出于好奇,安某某就将发案地改为“保山九龙”后,又在网上下载5张照片张贴在虚假警情内容上,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发布。

当日,隆阳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在腾讯微博发现该虚假警情后,将案情通报给昌宁县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处理。

经调查,发帖网民为昌宁县鸡飞乡英韬村的安某某。询问中,他对自己用手机在互联网腾讯微博上发布虚假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安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诚恳,无主观恶意。7月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区分局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处以500元治安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上发布言论需谨慎

针对此案,警方提醒网民,发表言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轻信谣言,制造虚假信息。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都市时报讯 (首席记者 程浩 通讯员 张学昌 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