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13.07.2015  10:5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楚雄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楚雄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协调机制。

一、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州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招商合作局、州金融办、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开发投资公司、州交投公司、州水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对全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纳入项目准备阶段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参加。根据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会议可以仅通知涉及任务的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PPP的有关问题,主动开展有关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州财政局职责:全面统筹做好PPP管理工作。负责PPP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项目筛选、项目储备、评估论证和推广运用等工作,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州发改委职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向领导小组推荐潜在的PPP项目,在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州招商合作局职责:负责对我州确定的PPP储备项目进行推介和招商引资,寻找潜在合作伙伴。

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等成员单位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和行业内的PPP项目,承担项目推动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提出、初审、谈判、组织实施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有关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州金融办、州开发投资公司、州交投公司、州水投公司职责:负责引导驻楚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我州PPP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四、搭建PPP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

(一)建立PPP信息季报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机制。由州财政局牵头建立PPP信息季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季向州财政局提供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PPP信息,由州财政局按季组织信息交流和发布。

(二)建立PPP项目储备库。由州财政局牵头建立全州PPP项目储备库,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部门(系统)PPP项目储备库,并按季向州财政局提供本部门(系统)潜在PPP项目,由州财政局汇总后不定期对外发布。

 

出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