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总队发文部署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
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发生后,云南总队迅速结合全省实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坚决预防和遏制学校、幼儿园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构建中,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全力维护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坚决防止学校、幼儿园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强调,各地要在前期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工程、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活动的基础上,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动员部署。各地要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作专题汇报,认真研究本地工作方案,积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召开动员大会,推动辖区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二是要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其他的要督促公安派出所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对本地区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重点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重点设施和部位以及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把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清楚。三是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必须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督办人和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的同时,还要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指导学校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特别是要把握学校、幼儿园新学期开学和期末放假的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学校宣传阵地,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的内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职员工懂基本的火灾防范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学生懂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工作,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对重点单位(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强化对现有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一旦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加强第一出动,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