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域旅游发展

29.07.2016  17:38

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院和省旅发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主要从依法规范旅游合同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消费权益、依法保护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监督支持旅游监管执法、建立完善旅游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我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对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缩短游览时间、减少旅游服务项目,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降低或变相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要综合运用保护权利、明确义务履行、落实违约责任等手段,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要依法合理界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自由活动期间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避免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责任。《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打击强卖行为,对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大力规范旅游合同行为,加大事前预防和指导,保证契约自由和公平。加强对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严惩消费欺诈、强买强卖等宰客行为,打击“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旅游区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违法过度开发行为、不文明旅游行为等,保护民族文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产地证明商标等。《意见》鼓励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旅游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制度的全面对接。在旅游资源集中区挂牌设立专门法庭,并且将固定化的旅游法庭建设和车载流动法庭等巡回审判点相结合,就地解决各类旅游纠纷;采用灵活审判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及时妥善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节约旅游者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