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恐吓短信勒索前任老板 电焊工一审判刑3年

18.11.2014  01:48

    仅仅因为对工程款结算有意见,电焊工路某打着讨要工钱的名义,发恐吓短信威胁前任老板。最终,路某不仅没得到钱,还因触犯刑法,被西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看你的命值钱还是我的命贱……”今年1月到3月间,在昆明做工程的楚某某,时常收到类似的恐吓短信和匕首的图片。发短信的是曾在楚某某公司做过两年电焊工的路某。

    路某2013年1月离开楚某某的公司,之后,路某和楚某某的联系并没有中断。路某在2014年初手头紧,开始打起了楚某某的主意。“他发恐吓短信给我,说我差他6万多元的工程款,必须在三天之内打到他的卡上。之后又发了5次恐吓短信和刀具的照片。

    3月11日,楚某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与路某狭路相逢,此后,路某又一次把带有刀具照片的恐吓短信发到楚某某手机上。“我非常害怕。给他回了短信,为了家人的安全,我让他把卡号发给我,打算给他钱了事。”当天,楚某某给路某汇款15000元后,立即报警。

    随后,警方在一家网吧将路某抓获。路某交代,楚某某以前是他的老板,并不差欠他工程款,只是他对核算方式有意见。2014年1月20日左右,他想从楚某某手中要一些钱,就以讨要工程款的名义发短信给楚某某,说如果不给62000元,他就把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告诉甲方。不仅如此,路某还发了些威胁的话和一张匕首的图片。之后楚某某打了15000元到路某的卡上。

    路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西山区法院一审本案后认为,路某在明知与楚某工程款已结算清楚的情况下,多次向楚某发送威胁短信、照片,索要6万余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西山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