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府食安办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和产出旺季,为有效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市民和来丽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丽江市2017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公告指出:为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
公告提醒:一是要注意采食安全。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二是要提高就医意识,提高自救能力。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公告要求:一是各县(区)、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等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县(区)、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报告意识、就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能够主动、有效地参与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