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

22.12.2015  11: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云政发〔2014〕3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抓住桥头堡战略机遇,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建设,加强和搞活粮食流通,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3篇文章,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新型工业化理念引领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以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发展现代粮油工业为抓手、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为基础、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为支撑、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为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争取用4年时间(2014—2017年),实现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6大体系”:

——现代粮油加工体系。大力发展粮油工业,促进粮油产品深加工,粮食加工转化率达50%,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30%,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形成主食产业化、杂粮特色化、粮油质量安全化。

——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集仓储服务、综合运输、粮食加工、信息集散等现代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形成安全、高效、集约的粮食流出与流入大平台、大市场、大通道。

——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地方3级粮油储备体系健全,应急供应保障及时有效,守住粮食收购底线、销售底线、储备底线、质量底线,确保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质量有保障、区域内军需民食。

——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加快现代粮食市场建设,形成以粮食收购市场为主体,区域粮食交易市场为骨干,网络电子交易为平台,粮食产销协作为纽带,粮食现货、期货交易市场稳步发展的市场格局。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强化对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形成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

——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职责任务逐级落实到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大力发展粮油工业,建立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三)做大做强粮油产业龙头企业。推进粮油企业资源整合,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推进省级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统一管理,组建云南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云南军粮集团公司。择机组建云南滇粮、云南米业、云南粉业、云南饲料、云南油脂、云南外贸(粮油)、云南杂粮等集团公司。鼓励各地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各种经济成分的粮油产业龙头企业或集团。

(四)着力打造粮食产业园区。将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列入全省园区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推进昆明黄龙山、金马、晋宁3个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其余州、市推进建设1个粮食产业园区,处于物流节点或人口稠密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县级粮食产业园区。粮食产业园区的建设要集粮食收购、仓储、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质检、物流配送、信息等为一体。

(五)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开发和高原粮仓建设,实施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产品“精、特、优”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发米线、饵块、饵丝、馒头、包子等主食产业化品种和滇式快餐食品,发展荞麦系列和杂粮杂豆特色食品,做精做优薯类休闲食品,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品,发展多样方便、营养优质、安全卫生的粮油深加工食品。积极发展现代饲料业和饲料加工设备。

(六)提升滇产粮油品牌影响力。精心打造云南粮油品牌,重点培育10个全国知名滇产粮油品牌,20个以上省级知名品牌。发挥品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积极开拓云南粮油产品的销售市场,提高云南粮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七)推动粮油加工科技创新。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发展和推广粮油精深加工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主食生产技术等。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现有粮油科研机构的作用,打造粮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八)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抓住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加大粮食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培育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壮大我省粮油产业的规模与实力。进一步密切与涉粮央企的联合。

三、推进实施“粮安工程”,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九)打通粮食物流通道。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抓紧编制“粮安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推进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打通融入国家“北粮南运”西南粮食物流通道,大力推进粮食流通“四散化”。通过各级政府适当投资引导,鼓励多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改造现有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和物流节点。

(十)夯实粮油仓储设施。优化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按照“粮安工程”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新建、维修改造、撤并和淘汰一批仓库,各地政府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广实施现代科学储粮新技术,在主要城市进行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的改造和建设。

(十一)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在对以前年度补贴实施的542个平价粮油销售网点的运营情况的专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再增设一定数量的应急供应点(粮油平价销售点和放心粮店)。要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提高军粮综合保障能力。做好山区、库区和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十二)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健全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着力提升粮食品质、质量和卫生项目的检测能力。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检测,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在全省建设1个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6个州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100个县级粮油质检室,300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粮油加工企业检验点。

(十三)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健全粮食行业主要业务平台及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发布体系,建立健全粮情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进一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促进粮食节约减损。全面推广农民科学储粮,积极开展生态储粮,减少粮农产后损失。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2014至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民爱粮节粮的良好风尚。

四、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种粮卖得出”,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目标,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规范多元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让种粮农民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十六)健全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昆明、曲靖、昭通、玉溪、大理等大中城市和其他价格易波动的地区按满足当地15天的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按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标准,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储备。按市场价格确定省级储备粮库存成本,建立健全储备粮收购、销售定价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要求的地方粮油储备的规模数量,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调得动、用得上。

(十七)积极开拓省外和国外粮源市场。鼓励和支持本省粮食企业与省外主产区粮食企业合作,建立深化产销协作的长效机制。每年安排1.5亿公斤省级动态储备成品大米产销合作计划,从我省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双方合作企业适当费用补贴。鼓励和支持我省粮油企业“内联外闯”、“走出去”,与东南亚、南亚稻米主产国加强合作,实施农业和其他领域开发建设。

五、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市场运行效率

(十八)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支持粮食企业组织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在粮食收储、市场信息、仓储技术等环节为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九)加快粮食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昆明3个省级新型粮食批发市场,大理、红河、普洱、曲靖、昭通5个区域性粮食市场建设,并逐步在我省粮食主产县、交通枢纽城市、重要边境口岸等建立次区域的粮食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

(二十)规范和引导粮食市场交易行为。健全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加大粮食市场服务与监管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场交易,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稳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服务。

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粮食执法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油库存的检查、原粮质量的监管和粮油仓储的监管。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州、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要从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三农”、提升现代农业的高度,切实负起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二十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从2014年起至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粮食仓库维修改造经费,其中,安排2014年粮食仓库维修改造项目启动经费5000万元。省财政厅按照每年的实际工作量和定额标准在预算内予以安排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经费,每年根据项目贷款情况对列入“粮安工程”规划的重点物流节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和粮食质检能力省级项目配套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从基本建设盘子中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积极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和粮食质检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向国家的投资计划申报争取工作。省粮食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新建粮库项目前期工作和向国家的申报争取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新建粮库项目纳入当年的中央投资计划盘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粮油食品饲料加工制造企业、粮油设备生产企业的项目,以及粮油加工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给予工业专项资金支持,2014—2017年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州、市、县、区财政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承担省、州、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粮油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对从事粮油储备、加工、物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条件的粮食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列出专项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食订单生产基地、地方储备粮油、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他商业银行对粮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产权交易、集合信托、私募股权融资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粮食流通产业建设。

(二十六)给予土地优惠政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有粮食企业转型、退城进郊、兼并重组,原划拨土地由县以上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或收回后重新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中央、省政府出台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当地政府将剩余资金全部留给企业,优先用于企业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油基础设施建设。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或变更用途。

(二十七)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保留1家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为主体,逐步实现“1县1企、1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骨干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改革改制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和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与省委农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附件

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目 标

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

进度

1

建立现代粮油加工体系

1.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成果,快速提高粮油加工技术装备水平。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达 50%,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30%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粮食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2014—

2017年滚动实施

2.推进省级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统一管理,组建云南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云南军粮集团公司。择机组建云南滇粮、云南米业、云南粉业、云南饲料、云南油脂、云南外贸(粮油)、云南杂粮等集团公司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配合

3.重点培育10个全国知名滇产粮油品牌,20个以上省级知名品牌,获得“放心粮油”称号企业2600个以上

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4.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开发和高原粮仓建设,实施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产品“精、特、优”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发米线、饵块、饵丝、馒头、包子等主食产业化品种和滇式快餐食品,发展荞麦系列和杂粮杂豆特色食品,做精做优薯类休闲食品,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品,发展多样方便、营养优质、安全卫生的粮油深加工食品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配合

2

建立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1.着力打造粮食产业园区。将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列入全省园区经济发展规划,打造一批区域性粮油加工产业园区,实现粮食流通产业聚集发展。重点推进昆明黄龙山、金马、晋宁三个省级物流园区建设,和“北粮南运”粮食专线西部主通道的连接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明铁路局、昆明市政府配合

2014—

2017年滚动实施

2.全省建设80个左右粮食物流节点,在有条件的州、市、县、区和主产区、边境口岸重点建设集收购、仓储、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物流配送、质检、信息等为一体的粮油产业中心

省粮食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3.加强粮食仓库建设。拆除重建无修缮价值的仓库12.3亿公斤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资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4.实施危仓老库改造。改造和功能提升功能不全的仓库21亿公斤;维修仓库1.5亿公斤

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资金、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3

建立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1.落实各级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数量,每年安排1.5亿公斤省级动态储备成品大米产销合作计划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云南省分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2014—

2017年滚动实施

2.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昆明、曲靖、昭通、玉溪、大理等大中城市和其他价格易波动的地区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应满足当地15天的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标准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发展,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动态信息系统平台,主要业务平台及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发布和报告制度

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合理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对以前年度补贴实施的542个平价粮油销售网点的运营情况的专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再增设一定数量的应急供应点(粮油平价销售点和放心粮店)

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4

建立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加快粮食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昆明3个新型粮食批发市场和大理、红河、普洱、曲靖、昭通5个区域性粮食市场建设,并逐步在我省粮食主产县、交通枢纽城市、重要边境口岸等建立次区域的粮食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粮食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2014—

2017年滚动实施

5

建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区3级粮油检验监测机构,在全省建设1个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6个州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100个县级粮油质检室,300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粮油加工企业检验点,形成以省质检中心为核心,州、市检测机构为骨干,企业检化点为补充的全覆盖无盲区的全省粮油质监体系

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落实资金,省财政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6

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体系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全面实行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将粮食安全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农抓粮保供应的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可奖惩

省粮食局牵头,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成员单位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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