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培育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
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培育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市要通过培育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明年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益的“空壳村”,至2020年时基本消除每年村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子。
工作目标
明年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意见》要求,按照每年村集体经营性收益3万元以下的为薄弱村,3-5万元的为一般村,5-10万元的为较好村,10-50万元的为较强村,50万元以上的为龙头村为标准,在今年内,全面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底数,逐村建立台账,合理进行分类,切实理清发展思路,一村一策制定发展规划。2016年底,所有村都找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子,提出具体的发展举措。
到2017年,全市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益的“空壳村”,薄弱村控制在60%以内,一般村达到30%以上,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户入社率达到20%以上。
到2018年,全市薄弱村控制在30%以内,一般村达到40%以上,较好村达到20%左右,农户入社率达30%以上。
到2019年,基本消除薄弱村,一般村控制在30%以内,较好村达到50%以上,较强村达到10%以上,培育形成一批集体经济收入快速发展的龙头村,农户入社率达40%以上。
到2020年,基本消除一般村,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超百万元、千万元以上的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运行,农户入社率达60%以上,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基本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加、效益提高、实力增强,形成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格局。
全市三个板块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将实行差异化目标考核责任制。
六大举措
创新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意见》中,提出了六大项创新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措施一为盘活资产资源。对村集体所有的仓库厂房、闲置房屋以及水利水电设施、办公场地等集体资产和荒山、荒坡等集体“四荒四边”空闲资源,进行清理整顿和更新改造,加以开发利用,获取集体经济收益。对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集体资产进行认真排查,增加集体收入。
措施二为规范土地流转。支持村集体将群众自愿流转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反租倒包。鼓励村级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企业合作,按股分红。有条件的村组要采取集体自办、合股经营、对外租赁等方式,大力兴办林场、养殖场、果园等,引进和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措施三为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各村资源禀赋,利用民俗文化、农业特色、近城、临矿等一切可以开发的资源,发展新项目,开拓新产业,积极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特色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措施四为发展物业经济。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等形式,建设小超市、车泊位等,发展物业服务创收。城中村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通过兴建楼宇、商铺等项目,获取物业租赁收入。
措施五为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村级活动场所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服务实体。支持各村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等服务。全面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各村开设微店、建立或加入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措施六为发展合作经济。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服务劳务等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镇级集体资产集团公司或村级股份合作联社。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采取各种形式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此外,《意见》还对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各村民小组长等发起成立,全市各行政村至少要有1个以上规范运行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设立3-7人的理事会(或社委会)和3-5人的监事会(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提倡与村“两委”换届同步。而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生产。
至2020年
每年市级统筹整合2000万元
用于集体经济发展
对于集体经济发展,《意见》还明确了七项扶持政策。在财税方面,2016-2020年,市级每年统筹整合2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专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市县涉农部门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全部下划交由村集体或村集体领办、创办或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
在项目扶持中,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兴办村级农业开发项目和村办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企业,将参照中小微企业培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村(社区)实行留房扶持政策,按照安置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3%配套用房定向留给村集体使用,增加租金收入。
土地扶持方面,《意见》规定,市县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集体土地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收入,除国家规定必须分配到农户的费用外,其余一律作为村集体积累资金,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公益福利事业。
在人才支撑上,我市将大力推进“能人治村”,注重从有“两带”能力(带头致富、带领村民致富)的农村致富能手以及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村挂职任职,领办村级集体经营实体或者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优秀村书记跨村任职、兼职,每年至少选派10名村党组织书记到市县强村名村挂职锻炼。
名词解释
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是指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技术、市场和信息等生产要素为纽带,以股份经营、合作经济、资产盘活、创新发展为基本特征,以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等为主要经营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昆明信息港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