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孩子的个性特征
06.10.2014 20:26
本文来源: 妇联
个性是指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它包括性格、兴趣、爱好等。孩子3岁以后,家庭和幼儿园对他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孩子生活的独立性逐步增加,行为的目的性也逐渐明确,自觉性增加,并逐渐使自己的行为服从集体或成人的要求。这样,个性便开始萌芽,这时,就应该对孩子的个性品质进行训练。
由于心理和运动发展的成就(主要是由于孩子学会了走路和用手的本领),孩子满一周岁就开始试图表现独立性了。这体现了孩子积极认识世界,表现力量和自信心的愿望。
如果经常压制孩子的独立愿望,他就可能成为一个处世消极,无所作为的人。
懂得孩子的个性是照顾孩子的可靠保证。一种消极的方法是仔细地观察孩子的行为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弄清楚他们究竟是怎样的。经过集中和持久的观察,你会了解到他们特有的气质、能力、品质、恐惧、希望和幻想,也就是他们个人生活的风格。掌握了孩子的独特性,更能帮助他们形成显著的特征和个性。
在幼儿园、学校里,每个孩子被看作是具有相同特点的小组中一员。要取得小组的一致性,压力是相当大的。但是,如果要发展每个孩子的个性同,就要单独地对待他。要个别地观察每个孩子,和他们单独交往,才能真正地了解每个孩子的需要和个性,帮助他们了解和评价自己。事实上, 每个人都有独特之处,我们需要了解每个孩子的差别,公正地抚养。不要随便在孩子之间作比较——无论是赞成或是不赞成的。
认真对待不同个性特征的孩子,充分发挥孩子积极个性的优良品德,切忌压抑孩子不同于父母愿望的个性发展。
本文来源: 妇联
06.10.20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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