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四套组合拳”持续发力 积极助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自2006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来,云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创新后期扶持政策模式,强化制度办法建设,提升了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真正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一、多方筹措资金,投入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74.88亿元(其中,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35.03亿元,争取中央各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9.85亿元),仅直补给移民个人每人每年600元的后期扶持资金一项就达到23.17亿元,惠及全省56.65万移民。2014年,全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收入达到19.1亿元,支出达到14亿元。随着全省特别是“三江”水电开发的进一步推进,我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未来5至10年增长将更加迅速。
二、创新扶持模式,确保移民后期可持续发展
一是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步推进,移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自2012年以来,省财政厅联合省移民局,累计安排资金1517.9万元,委托省内就业率较好的大中专院校开展移民职业教育培育工作,三年共计招收移民学生超过1500人,涉及10所学校的109个专业。同时,通过切块下达资金,支持州、县开展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今年开始,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力争使全省适龄移民青年实现“智力移民”全覆盖,使广大移民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全覆盖。
二是移民新村建设和产业扶持政策双措并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得到快速发展。 根据云南省“十二五”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规划建设移民新村100个。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亿元,对全省67个移民新村建设予以支持,目前已建成45个。同时,省财政通过支持移民创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加快产业发展,仅2014年度投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就超过2亿元。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移民资金项目安排散小,后期可持续发展投入不足等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移民局及时向省政府请示,及时出台了“智力移民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积极修订完善“移民新村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移民后期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出台。通过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四、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国家避险解困试点工作
为彻底解决老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问题,2014年,国家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云南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成功将昭通、楚雄等6个州(市)9个县涉及移民11110人纳入国家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在将中央财政22220万元拨付到位的基础上,我省及时协调省财政厅、省移民局、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等部门,落实配套资金22220万元,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移民局继续组织申报国家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涉及曲靖、保山等6个州(市)6个县的移民11307人,项目总投资达到4710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2614万元)。目前,我省已完成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