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庄李全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19.05.2017  16:36


    5月16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庄李全一行到怒江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怒江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强云主持召开汇报会,向调研组一行汇报了怒江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泸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补充汇报了泸水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怒江州、市两级院入额检察官代表(含“双语”入额检察官代表)、检察辅助人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先后发言,提出了“适当增加民族自治地方双语入额检察官”等意见建议。     在听取情况汇报,并与州市两级院“三类人员”干警代表座谈后,庄李全指出,怒江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完善了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队伍素质和办案水平在改革得到提升,体现在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上,改革成效明显。 庄李全要求:一是要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海口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引导干警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献计献力献策。二是要着眼于检察业务,改革业务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入额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明确检察辅助人员职责任务,减少业务审批层级,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紧密结合怒江实际,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推进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始终坚持“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和从优待检、有利于保护干警积极性三个有利于原则。四是总结前期经验教训,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怒江州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内设机构改革要着眼于有利于业务工作开展,有利于整合业务资源和办案力量,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