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园暴力法,这个必须有
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极大地扰乱了校园内的教学秩序,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是心理健康,更在于它具有渗透性和传染性。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晚一天就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多一分。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晓翠还建议加强网络管理,清理校园暴力视频,禁止上传和传播校园暴力视频。(《京华时报》3月7日)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承担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现象近些年却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校园暴力,正如刘晓翠代表所说,“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本意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现实中异化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甚至出发点。在此语境下,将反校园暴力提上立法议程,时不我待。
说到校园暴力及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无法回避“邵东三少年弑师案”。去年10月,3名年龄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在校园内行窃被发现,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女教师。此案最让人震惊的一个细节是,在案发当时,一名少年曾向另外两名不敢下手的少年表示:“没事,不到14岁杀人都不用坐牢”。堪称人性化制度设计的“不到法定年龄就不追究刑责”,已然结出了恶之果。
校园暴力现象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进城务工,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辍学以及疏于管教,过早地进入社会。再比如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体系中,由于以应试教育为主导,生命教育和人格教育的部分相对缺失。相比之下,这些问题存在于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有长期性和固化的特点,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从立法层面加大惩治力度和提高犯罪成本,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则简单直接得多。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但却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缓解校园暴力现象。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极大地扰乱了校园内的教学秩序,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是心理健康,更在于它具有渗透性和传染性。有些孩子原本是校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如果校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笼罩在他们头上的暴力阴影得不到驱散,那么他们就会转而向施暴者寻求保护,成为施暴者的帮凶,乃至直接成为施暴者,把自己曾经受到的伤害发泄给更弱者。看过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小说《恶意》的人,对此都不陌生。
在网络流传的诸多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中,除了几名施暴者,还有大量的围观者,他们与受害者可能并无矛盾和冲突,也没有什么恶意,但他们的冷漠、嘲笑、起哄,包括以欣赏的态度看待暴力行为,实际上比施暴更可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晚一天就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多一分。问题在于,应该首先从哪入手?业内比较普遍的一种声音是,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问题得两看。一方面,青少年的发育程度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另一方面,具体降到什么样的年龄标准,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多方论证。因此,比较现实的一种做法,如刘晓翠代表所说,先在刑法中增补新的条款,或者由有关部门抓紧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常态化治理。(春城晚报 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