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逾一年 全省仅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为家暴防治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昨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云南政协报共同举办“议政建言 敢于向家暴说不”讨论会,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界相关人士就如何防止家庭暴力进行专题分析讨论,并提出不少真知灼见。
据了解,为开辟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议政建言的新渠道,创新委员参政议政的履职方式,促进委员履职常态化,从2015年起,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云南政协报联合举办“议政建言”系列讨论会,每一期确定一个主题,邀请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相关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讨论。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如何防止家庭暴力是今年“议政建言”的第一个主题。
反家暴法实施后,相关部门接到的家庭暴力上访数量呈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受害人的维权意识正逐步上升。但与此同时,反家暴法的实施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概念规定较为原则化,有效准确识别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难度;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法律中“有关部门”如何协调模糊等,这也成为与会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关注的话题。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议,应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执行中的核心部门如公安、法院、民政等责任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地方立法,对已经出台的反家暴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鉴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主体责任在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上述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等;积极构建全方位多机构合作反家暴的联动机制、建立家暴案件专案专办制度。
延伸>>
全省一年仅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 专家反映申请门槛太高条条框框太多
观念问题 “法不入门”观念仍存在
讨论会上,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议,降低申请“人身保护令”门槛、建立对家暴干预有效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活动。
云南省妇联系统的信访统计显示,2015年,省妇联共接待各种来信、来访、来电95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共2083件,占总量的21.3%,女性家庭暴力1968件,占94.5%,男性58例,占2.8%;到了2016年,这些数据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分别为:家暴案件2241件,占总量的23%,其中女性家庭暴力2198件,占98.1%。
作为云南首家专门致力于家庭暴力防治与干预的公益组织——明心社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胡燕一直奔走和战斗在反家暴的一线。对于实施一年来的变化,她欣喜地告诉记者,不少求助者表示有了反家暴法,求助更有底气和勇气了。以前被打了,大部分时候只能忍着,忍无可忍了才出来求助,现在更多人愿意站出来;以前去求助的时候被告知是家务事,现在越来越多的警察会积极介入。
但事实上,还是有部分被家暴者报警后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家暴处置不仅仅是法律条例那么简单。一旦调查取证完毕,要采取强制措施,往往又遭遇受害方求情,施暴方忏悔,一家人说好就好,警察反倒里外不是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表示,“不管吧不行,管吧,轻不得重不得,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往往只能给家让位。”
省高院刑五庭副庭长胡玉斌也认为,事前介入、事前化解矛盾的保护力度不足,也使得家庭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是基层组织调解不力,“法不入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得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不愿介入家庭矛盾,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山区尤为明显。此外,基层工作人员调解手段也比较单一。另一方面是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作用十分有限。民警出警后,处理方式简单,认为这些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就告知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由于公权力在轻微伤案件中的介入不足,往往也助长了施暴人的嚣张气焰,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从而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制度问题 “保护令”门槛高核发偏低
胡燕和同事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尽管有了法律制度保障,但一些家庭暴力依然“隐秘”且“顽固”地存在于我们身边。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一个亮点就是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过,要启动“人身保护令”并非易事。一份数据显示:从实施起至今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全省法院发出了12份,昆明法院发出7份。
一年来,胡燕和同事一共协助两位被家暴的妇女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都没有成功。原因何在?胡燕颇为遗憾地说,申请门槛太高、条条框框太多,受害者很难申请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护令”的核发。另外,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出警记录,但派出所一般不会向个人提供出警记录,只能对单位提供,这就给申请人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多申请人因此放弃使用法律武器。
“要让一个被施暴的人在施暴的过程中去收集自己被侵害的证据,这是很困难的,不现实的,也是极不公平的。”胡燕坦言。
除了申请难,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一位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人也表示,保护令的裁定和执行由法院负责,公安机关、社区、居(村)委会予以协助,但如何协助?被申请人违反裁定与否由谁监督,如有违反,程序上又如何操作?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机制,导致各部门在反家暴干预时常常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多部门联动干预反家暴的机制,而干预不力纵容了家暴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胡燕还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专门处理家暴案件的人员及举办相应的业务培训,对法定职责也不是太清楚。
声音>>
建议降低“人身保护令”申请门槛
省政协委员陆玉珍建议,公安部门可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在认真落实反家暴告诫制度的基础上,详细制订可操作的告诫运用条件和程序,总结推广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投诉站”“家暴举报站”,延伸警示到户的作用,使家暴投诉有门路,维权有保障。
胡燕建议,建立对家暴干预有效联动机制,实行各部门接案后的通报机制,安排相关人员或委托民间专业机构对案件进行后续追踪服务,避免家暴受害人反复多头求助,最后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以致出现以暴制暴案件的发生,造成家庭和社会的悲剧。“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惩罚。”胡燕说,建议从宽申请,从严处罚违反保护令者。
受访专家和工作者普遍认为,反家暴法刚出台一年,全社会对其有一个认识、接受、适用的过程。“从目前看,该法在施行、立法层面还有完善空间。”
胡玉斌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比如保护令中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项措施,应由什么部门执行,是法院或是公安机关,法律并未细化,若由法院执行,法院本身的人力、物力能否保障,若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若由法院出警制止,该职责是否超出了法院的工作权限等。
“目前反家暴法仅仅实施了一年,暴露出一部分问题,但暴露的又不够充分,因此不建议仓促修改法律或者出台法律实施细则,但可以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前期调研,建议省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胡玉斌表示。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珏建议,引入证人证言制度、证据保存和固定制度,社团组织引导他们按照法律程序保存制度。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很难把握尺度,建议严格按照治安处理条例来依法处理,完善和规范细节。(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