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7年2月15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云工商企监字〔20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将该《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及意义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2017年1月12日,省局张荣明局长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要求:今年内我省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推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跨业务条线的联合抽查,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党组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省工商局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在征求各州(市)、部分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于2月 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依据
该《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结合云南实际,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就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提出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对企业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任务。一是统筹安排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省、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制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应及时通过红盾外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布;二是明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范围。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对象是企业;三是制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各业务条线为单位,分别提出或者随机抽取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事项清单,原则上一般性、常规性检查应全部列为联合检查事项;四是建立企业检查事项“一张表”。随机抽取的企业,根据其行业分类、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项目,实现“一企一表”;五是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频次和比例。一般联合检查的比例和频次不高于随机抽查事项已公布的最低比例,但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行业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应加大抽查频次和比例;六是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结果运用及公开。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一是增强协同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快建立完善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抽查结果准确性。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制、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提高抽查结果的准确性;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报告与报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