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05.11.2014  01:55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民防空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负责国家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防护体系的初审、申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
  五、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的建议。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和训练。
  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州内信息产业(含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基础电信等运营企业和军队通信网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实施保障。负责指导、检查全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八、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防空防灾应急知识和技能。
  十、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州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州级直属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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