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地税局及时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新政

03.03.2016  13:17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并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2月21日上午,丽江市局召集古城区、玉龙县、市局直属征收分局主要负责人和税政、征纳、科技信息、计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紧急动员与布置。会上明确了从2月22日起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政部门要负责税收政策解答和辅导工作;征收部门要负责办税流程的完善和服务场所办税秩序的监控疏解应对工作;科技信息部门要负责征管系统的调整和正常运行工作,并确保将征管系统调整维护到位;办公室要协同税政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并做好相关舆情的监控、反映和处置;计财部门要做好相关的政策落实数据统计工作;基层办税服务场所要将政策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并在办税服务场所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征收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主动与同级房地产交易管理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共同研究确定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信息查询及交换的具体流程和方式。
      自执行新政的2月22日起至2月24日止,全市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进行评估交易的二手房8套,实际新政执行后三日内累计评估交易8套(全部为购买2年以上个人住房转让),其中90平米以下2套,减免营业税2.7万元,契税1.08万元;90平米以上6套,减免营业税14.7万元,契税5.73万元。累计应征增量房22套的契税32.74万元,减免16.42万元,实际征收16.32万元。
      从目前新政执行情况看,新政执行后丽江市暂未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情况,存量房评估系统运行平稳,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