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进一步加强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

16.02.2016  17:5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施甸县细化管理措施,实行“五严禁一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的使用管理。“五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民政救灾专用车进入和停放在各旅游景点、饭店、娱乐场所周边,严禁使用民政救灾专用车用于采购物品、婚丧嫁娶、走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救灾专用车辆用于与救灾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违章驾驶;“一备案”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将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的责任领导、管理责任人、驾驶员报县民政局备案,将责任落实到人。

   施甸县民政局 杨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