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20.04.2016  23:02

 

   近日,富民县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6个县(市)列为全国232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富民县是昆明市唯一的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近年来,富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高原特色都市型农业,不断深化农村改革。2013年,富民县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富民县列为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县推进的试点县,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项工作按规定步骤、时限要求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摸底调查、权属调查等环节工作,全面进入审核公示阶段,预计2016年6月底基本完成。

  “好风凭借力”。富民县将以“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作为“三农”工作发展契机,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努力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贵的“瓶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