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城县联合越南老挝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30.10.2014  12:00
  中新网昆明10月29日电 (王艳龙 李斌)云南江城县外宣办29日通报,该县与邻国越南、老挝达成保护野生动物共识,共同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近日,有媒体曝光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存在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其中不乏猕猴、麂子、白鹇、果子狸、豪猪、豺狗、熊、竹鼠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江城县外宣办26日称,经初步核查,该县中越3号界碑赶集集市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情况属实。

  通报称,27日,江城县政府分别向越南勐念县政府、勐谍县政府和老挝约乌县政府发送公函,共同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中国龙富边境检查站与越南阿巴寨边防检查站进行会晤,双方共同建立打击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宣传教育、巡逻防范、协助打击、定期通报、遇事相约”五项机制。

  28日,中国牛洛河边境检查站与老挝面瓜棚公安检查站在江城县勐烈镇牛洛河村委会举行联合打击走私野生动物违法活动专题会议,并达成“联宣、联治、联勤、联通、联动、联防”六联共识。

  在“五项机制”和“六联共识”基础上,28日,江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还联合发出通知,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以身作则,严格做到不非法收购、邮寄、运输、贩卖、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严肃给予查处,对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