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第四批)督导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官渡等34个县(市、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现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教育工作先进县(6个)
官渡区、红塔区、鹤庆县、陇川县、临翔区、香格里拉市。
二、教育工作合格县(25个)
寻甸县、嵩明县、巧家县、宣威市、师宗县、元江县、龙陵县、昌宁县、牟定县、姚安县、建水县、元阳县、绿春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广南县、景谷县、墨江县、澜沧县、永平县、云龙县、剑川县、德钦县、维西县、云县。
三、由于初中辍学率超过指标要求,大关县、马关县、丘北县3个县待整改达标后再予认定。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教育工作先进县”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表彰,“教育工作合格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 ynjyddt@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官渡等34个县(市、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现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教育工作先进县(6个)
官渡区、红塔区、鹤庆县、陇川县、临翔区、香格里拉市。
二、教育工作合格县(25个)
寻甸县、嵩明县、巧家县、宣威市、师宗县、元江县、龙陵县、昌宁县、牟定县、姚安县、建水县、元阳县、绿春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广南县、景谷县、墨江县、澜沧县、永平县、云龙县、剑川县、德钦县、维西县、云县。
三、由于初中辍学率超过指标要求,大关县、马关县、丘北县3个县待整改达标后再予认定。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教育工作先进县”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表彰,“教育工作合格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 ynjyddt@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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