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环境保护局举办新修订《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

03.02.2015  19:2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逐渐凸显。为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12月26日,福贡县环境保护局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范围和对象为各乡镇分管环保的副乡镇长、我县辖区内的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公、检、法、司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

培训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波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我县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始终坚持把环保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们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为环境质量关系到一个县的形象,关系到投资环境,这几年,我县的环保工作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探索文明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看到,环境保护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县的环保任务还依然很重,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还任重而道远,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还不能协调促进等。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环保工作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及我县辖区内的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为打造我县优质的生活环境保驾护航。

培训会邀请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副主任、云南凡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军同志和州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四祺同志授课。李胜军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细致地讲解,张四祺同志对环保业务知识进行了重点培训。

培训结束后,福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仕代就这次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内容的培训提了几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职,齐心协力,扎实抓好我县环保工作;二是我县辖区内的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学习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做到企业自律;三是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县级、乡镇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贯彻执行环保工作。

会上,对参会人员分别发放了修订的《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和《福贡县环境保护局致企业负责人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