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宾川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救助野生猕猴

29.12.2014  01:38

12月9日,宾川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金牛镇溪河村有一农户家里养着一只猴子,请出警处理。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经过民警认真细致的查询后发现溪河村的村民石某某家院房的后阴沟里确实用铁链子栓牵着一只猴子。经森林公安民警辨别为野生猕猴,其腿部有伤痕。经询问,石某某交待该猕猴系其12月6日从鸡足山镇沙址村亲戚家里抱来喂养玩耍的,为无证驯养。

 

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猕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兽类》中被列为易危种。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猎捕、无证驯养,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以处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将猕猴收缴后送交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同时对石某某进行了口头警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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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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