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林业局多措并举规范林权流转

03.12.2015  16:28

2015年以来,为确保全县林权流转规范进行,盘活山林资源,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永胜县林业局通过不断实践总结,探索出了"三审四核一纠正"的林权流转程序和举措,规范指导、引导林农依法有序流转集体林权13宗,流转面积1868.5亩,流转金额189.03万元。

一是严格"三审"关,确保林权流转程序合法。首先严把林权流转范围审核关。对有林权争议的,一律禁止流转;对林改中未确权发证而林农要求流转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发林权证后再行流转。其次严把林权流转审批关。对依法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签章同意;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报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流转方案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按流转工作方案公开组织流转;流转共有林权的,林权共有权利人必须签名同意。再次严把民主决策审核关。对村集体上报的村组集体林权流转村民会议记录、村组集体林权流转工作方案表决情况表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会议签名、表决签名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签名按印不全或代签情况突出的,打回有关村组重新落实。

二是注重"四核一纠正",确保林权流转质量过硬。注重流转宗地基本情况的核对。在流转前,组织林权权利人和四至接界人对流转宗地进行实地勘测审核,对存在的争议进行调处,确保产权清晰,避免出现"张家的山李家卖"的情况。注重林种的界定。近年来,林种进行了一些调整,原林权证上的林种与实际界定的林种可能不一致。而林种关系着流转方式,如公益林不能转让、抵押等。因此,在流转前,必须要准确界定林种,以确定合理的流转方式。注重协调处理林权证与草权证重叠的问题。林改后,永胜县又进行了草改。草原确权面积与林改确权面积大部分重叠(重叠面积为346.68万亩),存在"一山两证"的情况。林权证与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林权流转中,注重与农户的沟通协调,要求林权与草权一并流转,避免今后纠纷的产生。注重流入方的资格核查,确保流入方流转山林的目的是用于林业生态产业,防止其炒买炒卖山林。同时,在流转过程中,对证地不符的情况一律进行纠正。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永胜县林业局 | 作者:柳雁飞 | 栏目编辑:王佳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