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通过省级复查

24.06.2016  20:02

6月16至19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专家到怒江州泸水县开展2015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省级复查。

复查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省级复查量化考核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省级复查量化考核标准》的规定,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资金使用与管理,结合实地调查,从森林管护情况、职工就业情况、政社性人员情况、职工参加五项保险情况、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减情况、木材停伐减产和"两证"审批核发情况、工程管理和使用情况、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情况等九个方面对2015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

复查组先后深入到泸水县木材公司天保所、县自然保护区天保所及鲁掌镇天保所,现场随机抽取管护人员查对并检查管护合同、巡山日志、管护标牌、设施、管护效果等情况,对3个天保所30名森林管护人员和农村森管员逐一核对管护合同、巡山日志、工资发放情况,还核对了部分农户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情况。

通过为期4天的复查,复查组对泸水县2015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在管理制度上、森林管护和公益林管理宣传碑建设上有亮点,建议在全州推广。对今后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力度,提高管护人员的管护水平;加强日常工作档案收集与管理。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怒江州林业局 | 作者:李艳芳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