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宾川县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27.11.2014  2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云南省宾川县民政、公安、人民法院、司法、卫生计生、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做好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宾川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管理,坚决杜绝婚姻登记违法行为。二是公安机关负责签署常住人口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册(户籍登记证),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提供便利。三是人民法院、司法机关负责提供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或提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法律文书,避免婚姻登记当事人产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方面不必要的纠纷,顺利进行婚姻登记。四是卫生计生、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负责提供流动人口或常住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杜绝婚姻登记当事人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依规进行婚姻登记。

  通过多部门联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通联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张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