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
23.10.2015 17:1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景东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云南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体系,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办法》还明确了评价与考核内容为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共三大类20项指标。
通过《办法》进行考核,且考核结果将作为云南省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不仅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减少,县级政府还须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对县域内发生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以及环境污染、资源和生态破坏等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直接给予当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等级评价。
针对考核办法和考核量化指标,县环保局局长谢添翔及时作了工作安排:一是由分管监测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此次评价与考核工作;二是县监测站要做好上下对接、协调工作;三是把该项考核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评价与考核工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3.10.20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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