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二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结果公示

09.08.2016  17:40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7月25日至30日,对罗平等4个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现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认定罗平、勐海、祥云、洱源4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9日至8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7月25日至30日,对罗平等4个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现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认定罗平、勐海、祥云、洱源4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9日至8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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