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国土告〔2015〕00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经景谷县人民政府(景政复〔2015〕2号),景谷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 地 面 积 (亩)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 (万元/次)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14-109 | 景谷县城东36米大道东侧 | 4.437 |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 | ≦0.5 | ≤25% | ≥40% | 40 | 244.035 | 122.02 | 5万元/次或5万元的整数倍 |
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报价高于起始价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包括:
(1) 挂牌出让公告;
(2) 挂牌出让须知;
(3) 竞买申请书;
(4) 挂牌出让报价单;
(5) 宗地界址图;
(6)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 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16日(春节放假时间除外),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16日(春节放假时间除外)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景谷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
2015年3月9日8时至2015年3月18日15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必须按竞价阶梯报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付款方式
开户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银行:景谷县农村信用社
帐 号:4700005809950012【进账时备注:50919(土地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谷县响水路4号国土资源局二楼地产开发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18988396646、13578177167、0879-5113006
联 系 人: 刀瑜、李冬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0日
来源:景谷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