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国土告〔2014〕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经景谷县人民政府(景政复〔2014〕25号)、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政复〔2014〕49号文件批准,景谷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 地 编 号 |
地 块 位 置 |
宗地面积(亩) | 规 划 用 途 | 供 地 方 式 | 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 使 用 年 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 (万元) |
2014-3 | 景谷县响水路西侧 | 4.587 | 商服用地 | 挂牌出让 | 1<净容积率≦1.5
| 40 | 275.22 | 137.61 |
5万元/次或5万元的整数倍 |
2014-4 | 景谷县响水路西侧 | 12.9135 | 商服用地 | 挂牌出让 | 1<净容积率≦1.5
| 40 | 774.81 | 387.41 | 13万元/次或13万元的整数倍 |
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报价高于起始价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包括:
(1) 挂牌出让公告;
(2) 挂牌出让须知;
(3) 竞买申请书;
(4) 挂牌出让报价单;
(5) 宗地界址图;
(6)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 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5年1月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景谷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为:
2014年12月25日8时至2015年1月7日15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必须按竞价阶梯报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节假日不休。
(四)付款方式
开户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银行:景谷县农行营业部
帐 号:089501040003528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谷县响水路4号国土资源局二楼地产开发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18988396646、18988396670、0879-5113006
联 系 人: 刀瑜、徐语婕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5日
来源:景谷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