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交易 起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J2011—48号 | 永定街道办事处瓦窑村民委员会 | 3927.08 | 住宿餐饮 | >1.0且≤1.5 | ≥35 | ≤35 | 40 | 765.7 | 230 |
2 | J2011-49号 | 永定街道办事处瓦窑村民委员会 | 3857.63 | 住宿餐饮 | >1.0且≤1.5 | ≥35 | ≤35 | 40 | 752.7 | 230 |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县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县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情形。
三、竞买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到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17时报名截止时前,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到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下午15时;
拍卖出让地点: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查询网址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址: http://kmland.km.gov.cn或gtzy.km.gov.cn,或中文实名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查询。
地 址:富民县环城南路建设大楼
联系电话:0871—68816268
联系人:廖先生、刘女士、石女士
富民县土地开发
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
来源:富民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