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四项措施”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为规范和整顿富宁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保障富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富宁县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林木种苗经营管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木种苗执法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地点及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等种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先后印发简报50期、张贴宣传标语30条250份、印发宣传小册子150份,组织宣传活动15场。
二是加强“两证”核发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把实行“两证”制度,作为依法治种苗的突破口,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云林种苗[2001]3号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两证”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根据“种子管严,苗木放开”的原则开展“两证”的核发管理工作。2011年以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苗木基地19家,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17家。
三是开展种苗市场清理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文林种苗[2005]年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停止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林木种苗欺诈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作跟综调查。同时,开展农村和城乡市场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推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及时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种苗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共发放整改通知书16份。
四是强化林木种苗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每年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增强各县乡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行政执法意识,规范林木种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2011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12期,有4人取得苗木检验资格证书,有7人取得苗圃生产经营管理证书。
2015年,全县共有37个苗圃基地,经营面积1717.6亩,培育苗木2660.76万株;“十二五”期间,全县建立油茶核桃苗木生产基地5个,育苗面积1120亩;建立了油茶良种采穗基地4片7066.2亩,油茶良种繁育基地400亩,油茶无性系测定林20亩,油茶采穗圃3个630亩,核桃采穗圃100亩,为全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木本油料使用良种,提供了良好的种质资源。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富宁县林业局 | 作者:农光应 潘代红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