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四举措”强化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26.11.2015  18:29

为进一步摸清生态和农村环境污染底数,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特色,龙陵县环保局从10月开始对全县生态和农村环境进行专项监察。一是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全面提升环境监察能力;二是深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场等进行实地监察,进一步摸清生态和农村环境污染源底数;三是突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特色,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同其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道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四是针对监察中发现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无环境应急预案、水源保护区标识不明显、废气废渣堆放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于书面形式报环保局备查。

通过此次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使项目建设单位对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了进一步认识,对环保工作有了全新了解,为下一步龙陵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