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六措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治林工作,云龙县林业局针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报请云龙县人民政府就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连续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非法采石采矿等破坏森林资源县委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多次召开全县资源林政保护管理工作会议,高位推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同时在大理州率先成立了林政稽查大队,下设江东、江西两个中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2名林政协管员,全面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林地保护规划引领作用。制定了《云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根据不同类型的林地依法严格实施保护利用管理,全面加强国有林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严格依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用地规模,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能占用宜林荒山荒地的不占用有林地,能占用劣质林地的不占用优质林地,切实保护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严禁减免或变相减免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金。
三是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有针对性的开展偷砍盗伐林木、乱占林地、破坏湿地和毁林开荒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活动,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林业生产和经济秩序,在专项行动中共对1家木材加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查封非法烧炭炭窑5个,没收木炭3吨;加大木材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建立完善生产加工台账,确保依法生产和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及当事人的刑事追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云龙县森林公安依法从严查处,一查到底,不放弃民事责任追究。2015年度,全县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401起,其中:林政案件387起,刑事案件14起,共有14人移送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了林政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龙县林业局每季度对全县上报的资源林政案件进行案件倒查,确保林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认真履职。
四是大力实施水源林保护。报请云龙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云龙县水源林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区划为县乡水源林地一律不得流转,启动水源林地保护管理。编制完成了《云龙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森林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了《云龙县湿地资源调查》,规划县级重点水源林面积14.88万亩,规划全县湿地保护面积4385.97公顷(其中重点保护湿地1731.3公顷)。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实施了县级重点水源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投入生态效益补偿金339万元。
五是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要求,实施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林业政务公开、网上审核审批制度,主动接收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公益林管理,严禁违规审批采伐公益林,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科学开展低效林改造,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从严控制低效林改造的规模和范围,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不造成资源破坏、不发生水土流失。
六是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方面,强化基层硬件投入。加大木材检查站的标准化建设,并给木材检查站配备了执法车辆,报请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等措施,加大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在五宝山、漕涧国有林场和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资建设了规范化监测巡护系统,实现国有林区巡护轨迹管理;为11个乡镇林业工作组配备了电脑、GPS等办公设备,建成了森林病虫防治监测网络,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技术知识及林业法律法规培训,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现资源保护管理县、乡、村三级管理负责制。另一方面,强化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先后建成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信息指挥平台和木材检查电子监控平台,有效提升了管理能力。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云龙县林业局 | 作者:杨桂梅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