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以“财政奖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本报讯(通讯员 段绍杨)“从2014年起到2017年,对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的单个规模化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永平县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以“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引导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通过鼓励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庄园、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实现土地相对集中和规模经营。
建立和完善农村承包耕地流转激励机制。从2014年起到2017年,一是对受让主体实行财政资金补助。对规模连片流转承包耕地(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连片流转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连片流转100亩至500亩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连片流转500亩至1000亩的单个规模化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的单个规模化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二是对积极推动承包耕地流转的乡镇、村组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协调向单个经营主体连片流转承包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乡镇、村组,每亩分别由县财政奖补乡镇、村组各25元。同时,按程序申请州级财政分别奖励乡镇、村组各25元。三是对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补助。对每年新增流转承包耕地面积100亩以上,长期吸纳当地流转出承包耕地农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吸纳人数每年每人由县财政补助100元。同时,按程序申请州级财政补助100元。四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在农田水利、农田设施、园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方面,对通过流转大规模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促进土地稳定长期流转。
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县级负责跨乡镇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乡镇承担本乡镇的流转工作,村委会设立流转服务站,建立土地流转报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收益评估、流转合同鉴证等配套服务。凡进行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提供鉴证服务,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土地流转台账和信息资源库。
培育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围绕产业布局规划,支持和引导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加快建成一批规模大、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带;引导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主体集中,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连片开发流转土地,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优质安全的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