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人事事项
9月20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专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彭桂新及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维仁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项海霞作关于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任免职报告的说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关于免去查文胜等七名同志法律职务报告的说明。
会议依法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郭焰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龚波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彭旭为永德县审计局局长;
朱子军为永德县财政局局长;
杨建虹为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炳文为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旭永德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金昌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天祥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
查文胜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金航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丽娟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杰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金晓筱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苏靖凌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夏天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拥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春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晓薇,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崇岗乡、班卡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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