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县两区”农村低保提至260元/月

10.08.2016  17:13

      8月9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会议决定,今年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15元/月调整为260元/月。

  会议认为,当前,市委、市政府正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为确保我市2018年全面脱贫,实现农村低保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科学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对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精准扶贫,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标准测算,预计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3100元/年。照此标准,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以及除东川、寻甸、倘甸、禄劝以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都超过了平均标准。因此,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我市“两县两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为:今年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580元/年(215元/月)调整为3120元/年(260元/月)。目前,“两县两区”实际农村低保人数为122390人,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年预计将增加低保资金支出4405.9万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农村低保标准3540元/年(295元/月)已超过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694元/年(224.5元/月),因此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已高于442元/人/月的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此次也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1.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四个开发区为530元/人/月;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为475元/人/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