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之妻夏某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受贿120万 获刑两年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之妻夏某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受贿120万元,近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以夏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夏某某,女,1954年出生于云南省宾川县,原任云南省总工会调研员,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杨光成之妻。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夏某某犯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今年4月2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5月20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夏某某与杨光成(已起诉)共同非法收受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桂某某(已起诉)所送18K金翡翠挂件1件,经鉴定当时价值人民币35.5万元,后杨光成利用交通厅长的职务便利为桂某某谋取利益,并挪用人民币5.1亿元为桂某某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担保、资金借用等问题。
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夏某某利用其丈夫杨光成担任交通厅厅长职务上的影响力,3次非法收受桂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所送人民币120万元,并为二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人民币共计1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夏某系自首,并退还了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夏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但指控夏某某犯受贿罪系共同犯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
据此法院近日判决,夏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赃款120万元,予以收缴。(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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