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发〔2015〕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对部分环评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

25.06.2015  18:43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对在2014年度抽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63家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现将以上处理意见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环评机构要引以为戒,查找自身不足,加强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断完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环评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二、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单位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对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不得评估、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对被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其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按照环保部处理意见执行。

附件: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15〕23号)  

          2、 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