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泉水、地热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18.03.2015 11:1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做好矿泉水、地热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泉水、地热资源因其资源特殊性,编制单位和采矿人对提交的报告表的真实合法、有效合理负全责,并自行咨询有关专家出具意见,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备案依原规定执行。
二、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地热资源,资质单位在编制报告表时只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不需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3个资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17日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3.201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