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监誓

01.11.2016  11:03

10月27日,省公安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机关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宣誓。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监誓。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董家禄主持宣誓仪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据此,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细则》。此次组织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新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首次宪法宣誓,为做好省公安厅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工作开了头、起了步。


张太原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宣传,确保取得实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培育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厅直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为契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厅党委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安排部署,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使忠于宪法成为自觉行动,真正把宪法植根心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实施细则》活动,向每一名民警和职工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二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向宪法宣誓,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但它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将起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作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意识。通过向宪法宣誓,强化民警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宣誓者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严和神圣,从而增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把对法治的遵从、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促进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的公仆意识,自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厅直各单位要把宪法宣誓工作摆上重要而严肃的位置,真正做到思想认识有高度,推动落实有力度,切实把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一项政治纪律,也是一项推动改革举措落实的重要工作。厅政治部和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按时限要求组织宣誓。保证规定宣誓的对象一个不漏的参加宪法宣誓,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要把向宪法宣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庄重而严肃的制度长期坚持、一以贯之、严格要求。厅机关党委要把厅直各单位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厅直各单位宪法宣誓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按照“宣誓即报告”的原则及时向厅政治部报告。厅政治部要对厅直各单位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实施细则》落实。发现不执行宣誓制度或不按要求及时宣誓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张太原指出,这次宪法宣誓,是省厅自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以来进行的首次宪法宣誓,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依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利于促进厅机关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厅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参加这次宣誓的同志,要永远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不辱神圣使命,不负组织重托。厅机关广大民警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以宪法办事,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担当精神,在全面推进机关自身建设的新征程上取得新的成绩。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长助理,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云南警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厅直单位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民警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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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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