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举行法律顾问聘任暨法律顾问室成立仪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推行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云南省公安厅聘任了19名法律专家为第一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2016年1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举行法律顾问聘任暨法律顾问室成立仪式,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厅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参加了仪式。仪式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水旺主持。
张太原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成立省厅法律顾问室,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是厅党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做出的重要决定,对推动我省法治公安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他指出,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法律顾问的参谋辅政作用。法律顾问是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依法决策的参谋者、依法办事的促进者、法律风险的防范者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和顾问助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工作建言献策。
张太原同志要求,要努力为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行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警工程。一是要强化沟通对接。要通过厅法律顾问室积极主动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对接,把我们的公安业务优势和各位法律专家的法律专业优势充分、有效、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与法律顾问一起研究、探索出更加适合我省实际的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措施,努力开创我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强化科学管理。要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规则》和《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搭建必要的工作平台、畅通相应的工作渠道,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情况通报和考核考评等长效机制。三是要强化服务保障。要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把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报酬和法律顾问机构工作经费等在内的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列入省厅预算,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案设备,确保省厅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宣读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省公安厅设立法律顾问室及撤销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聘任第一任法律顾问的决定》,并为第一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颁发了聘书,外聘法律顾问结合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作了发言,表示担任省公安厅法律顾问既是荣誉又是责任,今后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严格遵守法律顾问制度,为云南公安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云南省公安厅聘任的第一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包括外聘法律顾问5名(陈云东、曾粤兴、王启梁、万立、马巍)、外聘法律顾问助理5名(程龙、魏汉涛、刘国乾、王振际、李春江)和公安机关内部内聘法律顾问9名(赵刚、陈智勇、李健斌、王晓霞、李磊元、王海成、吴封超、李光懿、陈曦)。他们当中有法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有法学院副教授、讲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的总队领导、部分法制业务骨干和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的院领导,他们有的还是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协会会长。
云南省公安厅第一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的任期为两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为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云南省公安厅结合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规则》、《云南省公安厅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和《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聘任书》,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