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云南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

06.08.2016  12:10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云南省电子运单制度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现安全闭环管理,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落实。《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实行电子运单制度作了具体要求:一是界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范围;二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部门职责;四是明确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

根据《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派车执行运输任务前,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对拟派车辆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应急器材、驾驶员精神状态、培训情况等22项内容进行自检自查。之后,在电子运单系统上生成电子运单,运输任务指令由系统自动发送到驾驶员手机APP,同时运输企业打印两份纸质运单交驾驶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一份交充装单位查验存档。充装单位在装配危险货物前,需对电子运单、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信息进行查验,必要时登录电子运单查询系统对运单真伪进行查验。没有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充装单位不予装货。

记者 张艳萍(云南信息报)